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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上漏水怎么办, 怎么赔偿, 谁的责任, 楼上漏水鉴定与起诉-顺桐防水

[新闻中心]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楼上漏水的事情,当遭遇楼上漏水怎么办? 转载刊登华律网楼下维权专题将为大家解答相关疑问,包括楼上漏水怎么处理.解决楼上漏水方法流

楼上漏水怎么楼上漏水怎么赔偿

      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

楼上漏水楼下如何起诉

      您有楼上住户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也可以,只要是有明确的被告就行。起诉时可以随起诉状一起提交照片。最好让物业出具一份说明,主要内容就是证明您家漏水的这个事实、具体情况。关于赔偿费用的问题,您可以根据您的损失情况确定一个具体数额,如果立案后费用有变化,或者设计鉴定、评估,都可以再申请。

楼上漏水谁的责

        可以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从而来确定是谁的责任。

楼上漏水鉴定如何做

       可以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一般由法定机构认定了就可以作为直接的事实客观依据的。

楼上漏水楼下如何处理

        楼上漏水有可能是楼上住户的原因,也有可能是开发商的原因,但不论何种原因,您应先向楼上住户主张赔偿,如其有足够和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为开发商的原因,则由开发商进行赔偿。也可能会存在开发商和楼上住户互相推诿的情形,你可以根据遭受损失的程度估算数额与楼上住户协商,协商不成的话,您应对两方提起诉讼,以确定责任的归属,弥补遭受的损失。

楼上漏水楼下损失如何评估

      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

楼上漏水楼下如何维权

一、查清情况再做判断

    发生楼上漏水,首先应明确状态。一是要证明不是自己人为的去损坏的,如果真是这样,那就该你自己来解决问题了。二是在查明造成楼上漏水属于邻居的责任。为了弄清情况,受损业主可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漏水原因及应如何修补作出鉴定。三是要看房子还是不是在质保期内,因为一般新购房子的防水质保为5年,管道质保为2年。如果房子漏水即非人为,又还在质保期内,开发商就得担起相应的责任。当然,如果你是最顶楼住户,发生楼上漏水,必须是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来进行维修的,并且费用也由他们承但。

二、交涉执行方法

    查清情况后,如果楼上漏水的原因实为楼上邻居的原因造成的话,受损业主可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向楼上或邻居讲清情况,提出修补要求及修补期间对自己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如果楼上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的话,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处理。

    当楼上邻居不理会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并且,当楼上邻居不主动进行赔偿时,受损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关于房子质保期如何修补

    如果楼上漏水发生在房子质保期内(正常情况下房子的防水质保为5年,管道质保为2年),只要是非人为的,开发商就应担负起相关责任。当开发商不予理会时,受损业主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直接将开发商告到法院。

    值得注意的理,如果楼上漏水,房子还在质保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的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邻居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如果让开发商拖到质保期后,很可能还得自己清理。并且,当开发商按业主要求,派人来修补后,还是不行,或维修不到位,反复两次后,业主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来出。

四、解决楼上问题的其它辅助方法

     当发现自家楼上漏水时,可先找小区物业,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也可以社区干部和警察协助解决。并应做好拍照、录像留言等证据收集工作以便告到法院后于已有利。此外,如果是单位房,可以找单位进行协调解决。

楼上漏水纠纷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出

(2007)大民权终字第xx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傅xx,女,汉族,系xx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李xx,系辽宁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丁xx,男,汉族,无职业。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x国,系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傅xx与被上诉人丁xx、大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06)中民权初字第ss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决认定,被告居住在原告楼上,2006年2月原告发现卫生间漏水,便找到二被告要求协商解决,处理漏水问题,被告丁xx均不予配合,至同年3月30 日,原告房屋卫生间漏水扩展到儿童房、父母房屋和主卧室,造成原告墙面、壁柜门框等处受到损失,后原告自行进行了部分修复;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 请,本院委托大连市司法技术鉴定处对原告房屋漏水原因及损失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被告从其主供水管道到主卫生间的供水管道漏水,造成原告家中客用卫生间和客 厅漏水;依据现场实地勘测原告重新修复所需费用为人民币3138元。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进行赔偿,其中包括自己的误工费1750元、原告父亲误工费 1000元,因房屋漏水使原告在外租住房屋多付房租6000元、电暖器烘干墙面电费58元;二被告则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房屋漏水,致使原告财产受到损失,被告丁xx作为居住原告楼上,私自更改卫生间,使管道漏水造成了原告的损失,其应当赔偿原告因此造成 的损失,该损失范围应包括鉴定结论作出的重新修复费用3138元、电费58元,其余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房租 6000元一节,因漏水发生前原告就租住房屋,故该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一节,因房屋漏水非被告丁xx主观故意所为,故该请求不 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大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因被告丁xx私自改造卫生间致使管道漏水,故该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被告丁xx提出鉴 定报告违反法定程序,存在明显违法行为,因其没有证据作证,本院不予采信;故判决,一、被告丁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傅xx因漏水造成损失 人民币3196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2610元(含鉴定费2000元),由被告丁xx负担。

        宣判后,原审原告傅xx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理由为,原审原告因原审被告丁xx家房屋漏水致原审原告房屋装修延期以至于多发生 了租房费用及误工费用,对此原审被告丁xx应予赔偿,同时原审被告丁xx应当对原审原告赔礼道歉,原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原审被告丁xx、大连开利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服从原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上诉人丁xx居住于上诉人楼上。2005年9月上诉人购买该房屋,同年10月进行装修,由其父亲负责,此前上诉人在中南苑租住,月租金为 3000元。2006年2月上诉人在装修其房屋时发现其卫生间漏水,但被上诉人丁xx不予配合解决,致使上诉人对此进行了部分修复。被上诉人丁xx于 2006年3月31日将其漏水问题修复。上诉人房屋损失经有关部门鉴定为3138人。上诉人于2006年6月搬到新装修房屋,租房费用交到2006年5 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鉴定报告、租房合同、收条及当事人陈述笔录在案为凭,上述证据也已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和本案的审查,具有证明效力。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上诉人装修房屋时于2006年2月1日发现其房屋漏水,因被上诉人丁xx不予积极配合修理至同年3月31日修好漏水 问题,时间长达尽两个月的时间,必然拖延了上诉人的装修工期,对此造成上诉人迟迟不能入住而花费的两个月房屋租赁费用6000元应当由被上诉人丁xx承 担,原审法院对上诉人的该项请求未予保护不当,应予纠正;上诉人的房屋系由其父亲负责装修,上诉人请求赔偿其与其父亲装修的误工费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 持;上诉人请求的是财产损害赔偿,对于其合理部分已经作出处理,即已经让被上诉人丁xx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因此对上诉人赔礼道歉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 上,对上诉人请求合理的部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原审判决第二项内容;

二、变更原审判决第一项内容为,被上诉人丁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上诉人傅xx因漏水造成的损失9196元。

一、 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3220元,由被上诉人丁xx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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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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